关于取消李骏等学生2020-2021学年上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
1、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2、缺交作业达到总次数的1/3。
本学期以来,李骏等学生无视教学纪律,严重违反《玉溪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条款,已达到取消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的处理条件。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李骏等学生取消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的处理。具体内容见附件《玉溪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上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