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从本周开始办理,请相关同学按以下要求严格办理,具体如下:
一、缓考申请的具体要求
学生因事一般不允许缓考,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两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者,需注明两门课程的名称及考试时间;
3.其他特殊原因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Ⅰ、Ⅱ、Ⅲ、Ⅴ》、《创新创业》等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5.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教师教育选修课不得申请缓考。
6.无正当理由在考试开始后递交缓考申请者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二、缓考办理流程
1.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网上缓考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步骤见附件1)。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纸质申请的,需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教务处103办公室办理,纸质缓考申请表格见附件2。(注:纸质申请只适用于考试过程突发疾病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同学)
3.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学生提供的电子版缓考材料,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审核操作(操作指南见附件3);
4.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的缓考申请,也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并进行网上操作;
5.教务处依据学院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缓考申请生效。
6.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看缓考申请审批状态。
三、缓考办理时间
1.学生缓考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
2.学生缓考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23时59分。
3.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缓考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1月16日23时59分。
四、注意事项
1.缓考申请一定要在考试之前办理;
2.学院审核缓考申请要及时,过了审核截止时间,学院将无法在系统中审核缓考申请。
3.缓考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缓考不及格无补考。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