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对78项校级教学工程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对建设期滿的15项省级教学工程项目组织结题检查(见附件)。现将评审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
学校成立本次项目验收和检查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检查评审,分5个评审组进行评审,各评审组组长由评委推荐。专家组评委由校内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包括此次结题验收和结题检查项目的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如下:
评委:校内聘请
工作人员:金莲艳、杜雨蔓
二、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19:00。
评审地点:13教学楼。
19:00评审组全体成员在102教室集中开评审预备会。19:10分组进行评审,评审一组在102教室、评审二组在104教室、评审三组105教室、评审四组在106教室、评审五组在107教室、101教室为休息等候室。
三、结题验收和结题检查方式
本次校级结题验收和省级结题检查的项目,采用专家初评、汇报答辩、评审组评议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专家初评
采用专家在会议评审前函评结题材料进行初评。
(二)汇报答辩
19:10分组进行评审。各结题项目按评审分组安排进行汇报答辩,要求项目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到场,由项目负责人作项目结题汇报,项目组成员一起答辩。各项目的汇报答辩顺序请按本通知附件中各评审组评审项目的序号顺序进行,汇报要求采用PPT方式。
各项目在汇报时主要按照立项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果等,就所开展项目研究和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成果,对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和教学的促进作用、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实践证明,以及项目经费结算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含准备时间),答辩时间在2分钟以内。
(三)评审组会议评审
汇报和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根据评审专家的初评意见、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和评审组提问答辩情况,合议后表决,确定结题验收和结题检查项目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确定。
(四)注意事项
1、不按要求或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者,则该项目不予通过结题验收或结题检查。
2、项目负责持人因事不能到会的,可委托该项目其他成员汇报,受委托人在汇报时,须出具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不到会汇报者,按陈述弃权处理。
附件:2023年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检查评审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