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主持(负责)人: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项目主持(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主持人)所签署的《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160项各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结题答辩时间:2023年4月12日
二、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不含暂缓结题项目)
(一)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纸质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
2.《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报告》,纸质一式1份共6份和电子文档。
3.《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
4.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介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成果、成果应用情况和展望、形成的特色和亮点、经费开支结算情况,以及在研究工作中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存在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对开展大创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项目结题答辩的PPT(电子档)。
6.项目成果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项目成果要求文档完整,材料齐全,如发表论文、实物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软件著作权、成果应用和实施产生的效益证明,以及相关的评价等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其他要求
1.结题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如成果为发表论文,纸质只需提供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该论文全文复印件,刊物不需要提供。
2.每个结题项目所有电子文档备齐后,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学院为单位邮件的方式提交,需保证电子文档材料内容完整,与纸质材料内容、格式一致。
3.每个结题项目所有纸质材料备齐后,除“项目结题报告”以外,平装成册。其规格大小一律用A4纸,竖装,双面复印,首页应为材料目录,其中“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为目录第一条。
注:《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格请单独装订。
报送材料须用资料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结题材料,结题项目标示贴于袋的正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级别、项目类别、项目所在学院、项目
主持人、指导教师、立项时间、完成时间、资助经费、填报日期等信息),袋内材料清单贴于袋的背面。若一项结题材料为多袋,每袋需按相同标示格式粘贴,并注明共几袋、第几袋。
(三)学院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用资料袋装好交到项目所在学院;学院项目实施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结题的大创项目进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结题项目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不按要求报送或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该项目自动放弃结题验收,本次结题验收结论为未通过,给予取消项目处理,责任自负。
三、项目结题验收程序(不含暂缓结题项目)
(一)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评审组成员由校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不包括此次结题项目指导教师)。
(二)验收方式
本次结题验收采用专家初评和评审组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会议评审时要求项目组全体成员到场(包括指导教师),先由项目主持人作结题汇报,然后项目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答辩。汇报采用PPT方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在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在3分钟以内。
汇报和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根据评审专家的初评意见,结合项目主持人的汇报和评审组提问答辩情况,并查阅项目结题材料,经合议后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由学校发文确定。
四、暂缓结题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对2023年4月暂缓结题到期的大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项目主持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结题要求补齐并完善结题材料后,于2023年3月28日以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结题手续,否则将给予取消项目处理。
五、项目延期变更
(一)项目延期
1.2023年4月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的大创项目,请由项目主持人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延期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毕业年份的4月(如项目主持人明年毕业,则延期期限不得超过明年的4月份),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于2023年3月28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学校审核批准。不符合延期要求的项目,正常参加结题验收。
2.项目经费按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支出,提交了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导致经费不能实际支出,剩余经费不予结转,且不再安排经费。
(二)项目变更
项目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在项目未到期或符合延期的前提下,由项目主持人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原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于2023年3月28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学校审核批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购买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请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研究成果有科技实物的,结题时移交到项目所在学院。
(三)已使用了项目经费,但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含提交项目终止申请)的,必须按项目结题验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它是作为评估收回使用经费额度的依据,不提交材料的收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05室),联系电话:2055728。
备注:相关表格下载路径:
校园网—教务处—学生事务—实践教学—下载相关表格
玉溪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