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玉师教字【2021】32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和补考资格,学生须重修课程。
(一)休学或未选修课程者;
(二)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或作业不合格达二分之一者;
(四)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五)教学周期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项目,取消实验课程考试资格。
本学期以来,杨茂等学生无视教学纪律,严重违反《玉溪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已达到取消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的处理条件。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杨茂等学生取消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的处理。具体内容见附件《玉溪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