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08浏览次数:

玉溪师范学院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2016年修订)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教学规范化文字的重要基地。为了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使用规范字和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师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学校和班级设立推普活动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地开展活动。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把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
五、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把普通话合格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的内容,并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记入业务档案。
六、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师生要做到在校内一切场所都说普通话。
七、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字要加以纠正。
八、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要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各系、班结合日常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课外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学习与活动。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的竞赛、评比活动,以提高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能力和自觉性。
九、加强普通话教学法和口语教学法的研究,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大学语文》、《普通话》、《教师口语》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和训练,严格考核制度。
十、普通话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在全院班级中开设,学分2学分,周课时2节,按照统测成绩,教务处给予相应学分,并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
十一、学校校园公共用字(包括宣传栏宣传标语、永久性牌匾、布告栏、黑板报、板书、教案、作业、证书、文件等告示性、标示性文字)必须使用规范字,不得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要消灭错别字、杜绝生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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