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云南省语委今年12月对玉溪中心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进一步做好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服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中心城区迎接云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使校园内的文字应用基本规范,达到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继续巩固学生的基础语言文字水平,同时更注重培养其专业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评估内容:
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测表内容。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06年7月——10月)
(一)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工。
(二)进行自查整改。学院将根据《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和《迎评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逐步改进工作,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我校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三)以评估为契机,全面完善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建设。按照评估标准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和汇总。
(四)认真填写《实测表》,根据自查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五)上报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评估工作要点,上报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六)在公共场所设计宣传标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二阶段 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2006年11月)
(一) 提交评估申请,接受市达标工作指导组人员对我校进行的随机抽样式检查评估,听取只得指导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作出的基本评价,进一步改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以最佳状态迎接省级评估。
(二)通过自评报告详细、全面地反映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自评整改工作基本措施,主要成绩与工作特色,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以及我们对未来的工作思考和规划等。
(三)提交自评实测表和接受评估档案材料清单;
第三阶段——认定评估(2006年12月)
在保持并继续发扬优势工作的同时,结合市级评估组提出的整改建议,接受评估认定。通过自评报告、档案资料、组织座谈、接受访谈(包括电话访谈)、实地观摩、问卷调查,以及特色工作汇报展示等方式接受省级评估认定并听取评估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作出的基本评价。
四、评估文件资料准备:
1、《玉溪师院迎接市级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7月上旬)
2、《玉溪师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测表》(10月中旬)
3、《玉溪师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目录》(10月下旬)
4、《玉溪师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11月中旬)
玉溪师范学院语委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