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

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通过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高校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宗旨,以培育我院教学研究水平,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为主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研究项目立项要求

1、就职于玉溪师范学院的任何个人都有立项申请的资格。校外人士可以参加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但不可为首席主持。
2、立项项目主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能力培养、课程结构重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各教学环节方面的研究。
3、立项研究应目的明确。根据我国对初等教育改革的要求以及高等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我院各教学环节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科学的制定研究内容,使研究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4、对研究内容所涉及的背景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不仅要了解国内同行在这方面的研究现状,如能将国外教育领域的相关知识系统地引用在研究中则更佳。
5、立项研究应有良好的计划性。研究工作的步骤明确,条理清晰,研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保证研究工作的可行性。针对新建本科院校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对本科教育认识不足的特点,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容应该倾向这些方面,不但是在理论层面上,更要瞄准教学质量实效性的提高。
6、申请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包括电子文档),并附有两名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信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7、由学校启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评审,直接立项。

二、 研究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1、项目经费在立项被批准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内如无异议,由项目主持人一次性领取,并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2、项目经费不得以任何借口购置与研究工作无关的物品。
3、项目经费的非研究性支出不得超过经费的20%。
4、项目主持人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题时向教务处提供经费使用清单及票据,以便审核结账。

三、 研究项目执行管理

1、项目研究主持人应与教务处保持经常性联系,并报告研究的进展情况。
2、教务处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掌握项目研究的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在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3、对于不能继续或完成的研究项目,教务处有权停止项目研究。对被停止的研究项目,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被停止项目研究的主持人,今后将不得申请教改研究项目。
4、如果研究中出现与研究内容和要求不实的情况,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项目主持人要为此负完全责任。

四、 研究项目验收要求

1、提交《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证书》、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项目总体概述、总结)”(一式二份,包括电子文档)。
2、结题项目由学校教务处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并主要审查:
项目是否完成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出的各项工作。
项目研究结果中是否突出了新颖、特色、原创、突破等内容。
项目研究成果的成果形态表现。
项目研究结果对我院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是否有所提高。
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允许课题延期完成,但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课题执行总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对每一项研究的验收组织验收单位写出验收意见,并指出该研究的发展潜力和不足。

五、 运行管理

1、结题验收的项目应在教学中融入实践检验,不断总结、提高,形成较好的成果形态。
2、按《玉溪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积极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3、凡结果验收的项目,其内容的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并向全院师生员工免费开放。
 
附件一: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书http://www.yxnu.cn/uploadfile/2017/1009/20171009101401787.docx
附件二: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证书http://www.yxnu.cn/uploadfile/2017/1009/201710091015095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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